命名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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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將變量用作常量表達式,請確保它以大寫字母開頭。兩個或多個字母可能是小寫的

i: Option Type = Int
match i:
    t: Type -> log "type"
    None -> log "None"

具有副作用的對象總是以 ! 結尾。程序和程序方法,以及可變類型 然而,Proc 類型本身是不可變的

# Callable == Func or Proc
c: Callable = print!
match c:
    p! -> log "proc" # `: Proc` 可以省略,因為它是不言自明的
    f -> log "func"

如果您想向外界公開一個屬性,請在開頭使用 . 定義它。如果你不把.放在開頭,它將是私有的。為避免混淆,它們不能在同一范圍內共存

o = {x = 1; .x = 2} # 語法錯誤: 同名的私有變量和公共變量不能共存

文字標識符

可以通過將字符串括在單引號 ('') 中來規避上述規則。也就是說,程序對象也可以在沒有 ! 的情況下分配。但是,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該值是常量表達式,也不會被視為常量 像這樣用單引號括起來的字符串稱為文字標識符 這在調用Python等其他語言的API(FFI)時使用

bar! = pyimport("foo").'bar'

在 Erg 中也有效的標識符不需要用 '' 括起來

此外,文字標識符可以包含符號和空格,因此通常不能用作標識符的字符串可以用作標識符

'?/?t' y
'test 1: pass x to y'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