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名規定
如果要將變量用作常量表達式,請確保它以大寫字母開頭。兩個或多個字母可能是小寫的
i: Option Type = Int
match i:
t: Type -> log "type"
None -> log "None"
具有副作用的對象總是以 !
結尾。程序和程序方法,以及可變類型
然而,Proc
類型本身是不可變的
# Callable == Func or Proc
c: Callable = print!
match c:
p! -> log "proc" # `: Proc` 可以省略,因為它是不言自明的
f -> log "func"
如果您想向外界公開一個屬性,請在開頭使用 .
定義它。如果你不把.
放在開頭,它將是私有的。為避免混淆,它們不能在同一范圍內共存
o = {x = 1; .x = 2} # 語法錯誤: 同名的私有變量和公共變量不能共存
文字標識符
可以通過將字符串括在單引號 ('') 中來規避上述規則。也就是說,程序對象也可以在沒有 !
的情況下分配。但是,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該值是常量表達式,也不會被視為常量
像這樣用單引號括起來的字符串稱為文字標識符
這在調用Python等其他語言的API(FFI)時使用
bar! = pyimport("foo").'bar'
在 Erg 中也有效的標識符不需要用 '' 括起來
此外,文字標識符可以包含符號和空格,因此通常不能用作標識符的字符串可以用作標識符
'?/?t' y
'test 1: pass x to y'()